二O一三年十月
工會主席崗位責任制(常楓) 1.對公司工會的工作負全面責任,并主持工會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召開工會委員會全委會,傳達貫徹企業黨組織和上級工會的決議、指示,按時組織制定工作計劃,按時布置、檢查總結工作。 2.積極組織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代表職工參加企業管理、負責籌備職工和會員代表大會,并切實地貫徹大會的決議。 3.組織開展勞動競賽和為企業建功立業活動,搞好評、比、選、樹工作,協助行政搞好績效考核,并做好企業的安全生產與職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4.抓好工會的自身建設,注重發揮工會委員會的團隊作用,充分調動工會委員的工作積極性,全面履行工會的職責。 5.深入部門、班組,及對了解掌握職工群眾的生產、生活和學習情況,傾聽研究職工群眾呼聲和要求,提出不同時期體現群眾要求的工作重點,為企業、為職工辦實事,做好橋梁和紐帶作用。 6.承辦黨組織和上級工會及行政交辦的其他事項,協調工會與各部門的工作關系。
工會副主席崗位責任制(黃新芳) 1.協助主席做好工會日常工作,工會主席不在公司時全面負責公司工會工作。 2.分管勞動爭議調解工作。 3.深入基層調查研究, 指導部門工會開展工作,了解和協調解決部門工會和職工的實際困難。 4.協助主席組織實施工會各項工作的落實,負責起草修改工會各類工作計劃、總結,推動工會工作。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協調工會各部門工作。
工會副主席崗位責任制(吳志剛) 1.協助主席工作,分管組織、宣傳工作。 2.深入調查研究,了解職工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和身體健康情況,努力為職工排憂解難。 3.利用工會的優勢和陣地,組織好職工教育、工會積極分子培訓、職工文藝體育活動,不斷增強企業的凝聚力。 4.關心職工群眾,組織實施好“送溫暖” 工程,從實際方面維護職工群眾的利益。傾聽研究群眾呼聲和要求,切實為職工群眾辦好事、辦實事。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協調工會各部門工作。
工會組織委員崗位責任制(朱理杰) 1.負責本工會的組織建設工作, 建立和健全部門工會組織及各項工作制度,搞好職工之家建設,做好了解各部門職工的思想狀況和工作情況,及時溝通匯報。 2.負責職工代表大會和會員代表大會的籌備和會務工作。 3.參與組織工會部門培訓工作。 4.督促核實會費收繳,做到每月結算,督促企業行政足額撥交經費。 5.審查、發展新會員,建立會員檔案。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會女職工委員崗往責任制(姚敏慧) 1.督促和協助企業行政貫徹執行國家、企業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社會保險和女職工勞動保護的各項規定。 2.圍繞工會的中心工作, 結合公司實際,根據女職工的特點和意愿,制訂工作計劃, 組織女職工開展活動。 3.每年不少于1-2 次的女職工工作會議,起草年度女職工工作總結, 經常要提出合理化建議。 4.注意及時了解女職工的思想和生活,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女職工工作,多為女職工辦實事、辦好事。 5.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計劃生育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會生產委員崗位責任制(孫焱州) 1.配合有關部門, 搞好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職業病防治工作,不斷改善職工的勞動條件和工作環境。 2.協同有關部門,教育職工樹立“信譽至上,質量第一”的思想,開展“創建學習型組織,爭做知識型員工”活動。 3.組織開展比、學、趕、幫、超的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和評、比、選、樹立功活動。做到表彰先進、樹立標兵,協同行政部門對先進人物的考評和日常管理工作,調動職工勞動積極性,提高經濟效益。 4.圍繞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市場競爭能力,協助行政健全和完善績效考核。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會宣傳委員崗位責任制(何倩) 1.宣傳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根據企業中心工作和工會工作安排, 運用講座、參觀、宣傳等多種形式對職工進行宣傳,提高主人翁責任感,樹立愛我企業、振興企業的積極思想觀念。 2.做好工會各種會議記錄。抓好工會統計報表、文件、檔案的整理工作、管理文書檔案材料。 3.圍繞企業生產經營為中心,配合公司黨政做好宣傳工作,包括宣傳欄、工程報刊等工作。 4.根據工會工作中心,制訂宣傳計劃。 5.承擔工會通訊員任務,及時將工會活動信息以稿件形式提供給黨政相關部門。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會勞動爭議調解干部崗位責任制(黃新芳) 1.努力學習黨和國家關于工會、勞動等方面的政策和法律知識, 不斷提高崗位的業務水平。 2.對上級機關有關勞動爭議的政策精神和本單位實際工作情況,做到及時上呈下達。 3.認真接待有關勞動爭議的職工來信、來訪工作。做好資料記錄、整理存檔。 4.對所有申訴的勞動爭議案件,要認真進行仔細地調查了解,按照黨的政策和本單位各項實施細則規定,做好勞動爭議的調解工作。
經審委員主任崗位責任制(戈慶國) 1.在公司黨委和工會的領導下,主持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制定經費審查委員會工作計劃,定期布置,檢查,總結經費審查委員會工作,及時向黨委和工會匯報工作。 2.組織經費審查委員會定期或不定期對工會的財務收支情況及執行情況、財經情況進行監督審計。 3.加強經費審查委員會的組織建設,有計劃的對委員會成員宣傳、指導、培訓和業務的指導。 4.積極組織經費審查委員會對工會重大臨時性的項目,進行專題研究,提出意見,確保工會經費正確使用。 5.及時組織對工會一年一度的工會財務預決算的審查工作。 6.認真做好年度經費審查委員會工作總結和工會換屆時的經費審查工作報告。 7.完成領導和上級工會組織布置的臨時性的工作。
|